《条例》对全省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级保护。一级保护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水源地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二级保护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一级保护以外的其他生态公益林;其余的生态公益林为三级保护。林业主管部门对不同级别的生态公益林采取的管理措施也不同,其中,一级保护生态公益林实施全面封禁保护,禁止进行生产性经营活动和改变林地用途。
匿名回答于2021-04-19 09: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