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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旁属于公共场所吗?

1、马路(公路)不属于公共场合。

2、公共场所是指从事文娱、体育、贸易和旅行游览等活动而形成的群众集散场所,包括:电影院、剧场、书场、俱乐部、群艺馆、青(少)年宫、文化宫(馆、站);舞厅、咖啡馆、酒吧间、餐(饭)馆、茶社、音乐茶座、录像放映点(厅、室)、游艺厅(室)、游乐场以及举办桌球、康乐球和电子游艺活动的场所;体育场(馆)、游泳池(馆)、溜冰场和营业性的射击场;博物馆(院)、展览馆、图书馆;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大型商场(店);临时举办大型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的场所;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及其广场;其他供群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应进行治安管理的场所。

匿名回答于2021-10-28 17:47:50


不属于公共场所,公路旁的一切设施和一些地方都属于交通局或者公路局管辖,它不但不是属于公共场所,而且还要防止它成为公共场所,和成为具有公共场所功能的地方,防止人们在这里进行公共活动。

像公路旁的标志物、路肩的空闲地、绿化带、公路与民用土地的隔离地等都属于被法律保护的,不可以做为公共场所的地方。

匿名回答于2022-07-03 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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