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猥亵他人,即以强制或者非强制的方法,违背对方意志,实施正常接触以外的满足淫秽下流欲望的行为,包括以抠摸、指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对他人身体的性接触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是故意实施的,其动机通常表现在为了、满足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特征,如果对方对于行为人的接触行为表示同意,则不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
二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公共活动空间。“身体”,不仅包括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等。
匿名回答于2022-04-30 00: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