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8条将公文分为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其实,从广义上说,15种公文不是公文的全部;从狭义上说,15种公文也不是行政机关公文的全部,只能说是行政机关公文中比较规范的公文中的主要部分,即颁发程序比较规范、行政约束力较强的部分。
匿名回答于2021-09-07 07: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