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就读的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含杭州湾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含杭州湾新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同时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下列考生可在我市报考高中段学校:
①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②驻慈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部队转业到慈溪的退役军人子女;
④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⑤市引进人才的子女;
⑥其他国籍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①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20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不合格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②已初中毕(结)业,仍在全日制中学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③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复读的学生。
匿名回答于2022-09-01 01:49:51
匿名回答于2022-09-02 06: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