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见于甲骨文、金文。甲骨文字形,金文字形,小篆字形,象手爪之形。古代用为地支第二位。如2009年为农历己丑年,凌晨1时至3时为丑时。传统戏曲中有“丑角”,这裏的“丑”本是“丑陋”的意思,省文作“丑”。以“丑”代“丑”,并不合理,本来是字源、意思截然不同的两个字,合并後不符合语言文字越发展越精确的普遍规律,可能出现歧义
匿名回答于2020-12-01 00: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