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7.出纳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这些岗位都是不相容岗位,这样的分工主要是起到互相制约、监督的作用,以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理顺并强化对生产经营的业务管理。
匿名回答于2019-11-29 06: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