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宪法和法律规定,县一级行政区划内设人民代表大会,是该行政区域内的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人大代表组成。县人人大设常务委员会,在县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县人大部分职能。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县长和副县长。
匿名回答于2021-05-08 03:36:46
1、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2、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
全体会议审议;
3、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县人大主任比县长比权利小
匿名回答于2020-09-18 21:00:34
匿名回答于2022-03-15 0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