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2、有事实上的夫妻家庭生活;
3、这种夫妻关系和夫妻家庭生活需要连续持续3年以上。你们这种情况充其量属于明目张胆的未婚同居,而且还“广而告之”了。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更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而且现在已经取消了一般情况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你现在既然想分手,就千万不要再去和前任男友去办什么结婚证,一旦办了结婚证可就真正的结婚了,就受到法律限制了。现在你在法律上来讲任然属于“未婚”。只是你现在分手,男方恐怕会提出向你索赔一些费用。不和前任男友去领结婚证,就不影响你和下任男友办理结婚手续。
匿名回答于2019-08-16 21: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