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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命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民主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

一、民主推荐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的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工委汇报推荐情况。

二、提名

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人事部开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三、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程序为: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四、酝酿

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工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讨论决定程序为:

1、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参会的工委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六、任职

1、经工委讨论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工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办理任职手续。

 

匿名回答于2021-10-01 23:54:14


干部任命工作流程

(一)动议

1.工作启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制定方案。校(院)委会议研究审定,形成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呈报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报省编办备案。

(二)民主推荐

1.公布方案。

2.资格审查。

3.个别谈话推荐。

4.会议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考察公示。

3.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

4.审查档案。

5.填报、核查个人报告事项。组织考察对象填报《拟提拔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表》《查询对象基本信息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审核。

6.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将考察对象名单书面报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意见。

7.形成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前酝酿,形成初步拟任方案。

(四)讨论决定

1.召开校(院)委会议。校(院)委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介绍情况。

3.校(院)委讨论酝酿。

4.表决、形成决定。表决以应到会的校(院)委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院)委会议邀请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参加。

(五)任职

1.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拟制任职通知。

3.任职谈话。

4.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5.宣布任职通知。

(六)办理任职手续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更新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向省公安厅出入国(镜)管理处报备,办理公车改革补贴、住房补贴、工资异动手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工资异动表归入档案。

匿名回答于2021-10-01 23:51:0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民主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期间干部认命为三重一大,需要党委班子进行开会,并进行民调,公示等一系列的规定动作,并且不能带病上岗带病上任,原则上是保护培养干部,不能溺爱弊端干部

匿名回答于2021-10-01 23:55:03


流程如下:

1、提出调整配备建议。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配备的初步意见,填写《请示报告卡》,报部领导审定。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部领导批示精神,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材料和表格。

3、进行民主推荐。按《干部任用条例》和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工作。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工作地开展考察工作。

6、提出任免建议。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有关人选的任免建议。经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后,提交部务会议集体讨论。

7、讨论决定。根据部务会议讨论精神,填写《请示呈报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召开全委会或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进行表决。由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有关任免材料。

8、谈话、宣布、发文、接转工作关系。及时向干部监督科提供需公示任职人选的有关情况。起草谈话名单等材料,进行干部任免谈话的有关工作。根据部领导批转的干部监督科的公示结果,起草任免文件,报部领导签发。需由市委领导或部领导进行宣布的,准备宣布时的讲话等有关文字材料,配合领导搞好宣布工作。需要转接工作关系的,及时办理工作关系的转接。注意做好有关任免文件和转接工作关系的收发登记。

9、履行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等规定,督促有关县(市、区)及时履行有关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加有选举任务的县(市、区)的人代会、政协会,做好指导工作,并有关选举情况或表决结果,及时报部领导及市委领导。

10、材料归档。对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完善。应移交干部档案室的及时移交,应归入文书档案的及时归卷。有关重要资料,全部进行电脑存储并备份。

匿名回答于2022-02-04 1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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