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业单位成立都由编制部门制定了“三定方”,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业,按行政职能的权重或转为参公单位或将行政职能上收等情况处置。
3.今后也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不同之处,上述只是代表个人理解。
匿名回答于2021-08-01 08: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