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9-16 23:09:5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匿名回答于2021-09-16 23:24:32
根据兵役法《兵役法》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以及不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的,不能当兵。
我国现行兵役制度是自愿原则,没有强制服兵役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匿名回答于2021-09-16 23:35:57
他们不仅没有资格服现役,也没有资格当民兵或登记服预备役。同时,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审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也在不征集的范围。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我国武装力量政治上的纯洁性。
匿名回答于2022-01-29 21: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