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营企业的性质来看,合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企业合营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种重要的经营组织形式。合营企业是介于联营企业和附属企业之间的企业形式,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虽然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具有控制权,但是它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子公司。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的规定:合营是指双方或若干方从事共同控制的某项经济活动的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突出特点在于投资者与其他合营者对企业的共向控制,即投资各方均不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单独做出决策,必须由投资各方共同做出决策。 企业合营有不同的形式和结构,第31号国际会计准则《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将企业合营分为三大类型——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资产和共同控制实体。他们都具有合营的以下特点: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都受到同一项合同规定的约束; (2)以合同规定确立共同控制。 这一特点保证了任何一个合营者都不处于单方面控制合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地位。匿名回答于2019-12-29 10: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