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制造。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在制造、安装、改造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3、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5、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匿名回答于2021-11-21 17:19:25
匿名回答于2020-12-04 00:22:16
1.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一个单位具有多个类别特种设备的,可以设置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不需要按类别设置多个管理机构。
3.根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合并为A,不再划分种类。
匿名回答于2021-11-26 01: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