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最近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工作。
匿名回答于2020-10-27 00: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