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于如何理解商家向你收点数的问题,我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一旦开票就必须交税(他想逃也逃不掉了),那他就要把商品的价格抬高以保证自己的毛利,商家要求收点数就是这个意思。
实际上从增值税理论本身而言,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就是最终的消费者,正规的商家标视的价格都是含税价,实质上已经悄悄地将增值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
(3)因为你说那普通发票税率为17%,所以我判断商家为一般纳税人。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无论他是开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是的确是商家自己开的票而不是从别的地方买回来的发票,你核对一下开票单位资料就可以了),税负是一样的,他加这个税点没道理(你告诉他你已经问过税局了,税局说商家应该换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吓他一下)。
所以,估计商家是怕麻烦不帮你开,或者是销售员懒得同他的财务交涉。
(4)解决方法有二,第一,为了省事,接受12%(或者讲价低一点,其实都是有得商量的),从公司角度来讲,多交12%,可抵17%,也是划算,但必须要求发票的开票单位,单价,型号等等要求与事实一模一样,不允许商家偷税,自己的权益也得到最大的保护。
第二,拨打当地税务热线12366,听语音提示进入国税发票投诉或人工接听,进行投诉。听说还是有用的,态度还可以。
匿名回答于2019-12-29 05:47:55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匿名回答于2019-01-17 01: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