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落户手续。退役士兵凭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下达安置计划。编办和用人单位拟定安置计划。
4、局领导审批后,报市政府审定下达。
5、拟定分配方案。依据市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和退役士兵档案分数,采取政府信息网及公开栏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组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对口专业优选和每位退役军人量化得分高低依次选择岗位。选岗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办理安置手续。向各市直单位、企业开具安置退役士兵手续并接转档案。
匿名回答于2021-05-10 19: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