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荜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匿名回答于2021-12-18 12:50:24
概念介绍一下,就很容易理解了:
人身关系
的专属性,就是指在特定人身关系中当事人所应享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其为特定的民法主体所专有,故而不得抛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匿名回答于2021-12-19 01: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