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体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限定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
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需 求,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可以考虑将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消费安全纳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丰满,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也更好地契合“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制度初衷。
匿名回答于2021-07-20 07: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