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客票有效期内,可至原购票渠道申请非自愿退票, 全额退还票款和可退税费。
2、凡在2020年12月25日(含)前购买的长龙航空891客 票,且乘机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含)至2021年01月16日 (含)之间的北京进出港国内航班,于12月25日-12月30日 已经办理的自愿退票,可申请补退,返还已收取的退票费。 其余日期以外的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 已收取的退票费/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二)改期;
1、客票有效期内,旅客在适用乘机日期范围内的航班起 飞前4小时前提出航班变更申请,且申请变更至2021年01月 20日(不含)前的航班,同舱可免费办理一次航班日期变更; 如升舱改期,可免收取变更手续费,升舱差价正常收取。
2、仅可免费改期一次,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按自愿变更 执行。
(三)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
四、办理渠道 旅客可通过原购票渠道(机票代理商、旅行社、OTA第三方 平台、网站等)办理退改。
匿名回答于2021-08-13 02: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