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3-18 23:46:38
匿名回答于2021-03-18 23:47:19
一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因患者病情严重,所住医院技术条件有限,主治医生建议转诊,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本院新农合办公室配合主治医生办理,即本院新农合办公室出具转诊证明,主治医生填写病人基本情况,建议转诊的原因,再经本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加盖本院新农合公章。
患者家属可执此表、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审批,审批完加盖公章,可执此表到县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
二是患者为急诊,直接到县外住院治疗,在住院后3日内执急诊证明、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
三是患者非急诊,直接到县外住院治疗,在住院后3日内执住院证明或住院诊断证明书、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这种情况报销时大部分地区报销比例要降低10%的,因为不是逐级转诊。如果本省已实施即时结报政策,那么这种情况有的地区不须回来再转诊手续,由本院新农合打本县新农合咨询电话直接实施网转诊即可,出院后直接在本院核算!
匿名回答于2021-03-18 23:50:35
转诊要求: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匿名回答于2021-09-16 19:46:32
匿名回答于2021-09-16 19:47:55
患者只需要带上转诊证明去新的医院办理住院就可以了,出院的时候由相关科室签字、盖章,按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
匿名回答于2022-05-31 22: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