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正是这种两宋时期的经 济高度繁荣,以及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正在这一时期缓慢的发展,刺激了两宋时期义利思想的 活跃。
匿名回答于2021-08-06 04:35:26
二程在义利关系上,一方面主张“重义轻利”;另一方面又主张“义利兼顾”,二程已意识到义利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程颢说:“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二程遗书》卷十一)在以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都存在“义利”之辩,“理欲”之争。
二程主张“重义轻利”,与董仲舒提出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主张是一致的,二程认为“利为私”,若私心贪念、贪欲太多太重,必定会害及自身。有权就有利,有利就有害。所以,“权利”和“利害”都是相随相联,关键在于自己的把握和节制。
二程认为“重义轻利”与“重利轻义”是圣人与众人的根本区别,众人都习惯于趋利避害,而圣人是以义来决定自己当为与不当为的准则。众人只看到利,而看不到义,所以,即使善于趋利避害,而终有害;圣人是以义为先,不趋利避害,而终无害。
匿名回答于2021-08-06 05: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