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法学原理的问题。特殊法和一般法的适用规则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的前提下的。当特殊法是下位法的时候应该适用上位法,当然有些上位法有这样规定的适用下位法,比如:《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给予比法律这个位阶下位的法规以修改法律的能力,这时该法规由法律授权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并予以优先适用。
但是这类情况只应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否则应该适用上位法。
匿名回答于2021-02-12 18: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