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第三季度起,对巴镇镇区内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税,标准为:居民用水每吨收取水资源税0.10元,其他行业(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学校、社区、公益性服务用水等)收取水资源税2.5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收取水资源税9.50元。
特此通知!
科右中旗自来水公司
2019年7月22日
匿名回答于2021-08-28 05: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