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匿名回答于2020-09-05 00:52:19
第一百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文件。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文件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
第一百五十三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当由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匿名回答于2022-05-04 23: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