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物品”,比“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广,包括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但《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中有相关规定。“危险物质”的范围又不同,如《刑法修正案(三)》第五条,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该条的罪名确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由此可以看出,“危险物质”是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匿名回答于2021-03-25 08:30:38
匿名回答于2021-03-25 08:30:50
1.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法意来源不一样。
1.1危险化学品
根据《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相应的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因此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其实是联合国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制度)》,也就是国内的GB30000系列标准。危险化学品作为子集,母集应当是化学品这个概念。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仅仅规定了2828种危险化学品。
1.2危险品
根据《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也就是危险品)指的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主要界定依据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2.主要监管对象不同
2.1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主要涉及建设、生产、经营、存储等活动,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生产、储存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2828种危险化学品之一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均受管制。如建设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2危险品
险品主要涉及运输环节,主要由交通部门和海关负责监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需要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危险品从海关进出口通关时,需就危险品进行申报。
匿名回答于2021-11-27 0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