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的的相关知识。
在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其中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匿名回答于2021-06-08 05:52:55
一是直辖市,是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城市,目前有四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二是自治区,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有五个自治区—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广西。
三是省,即最普遍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我国有二十三个省份(含台湾省)。
四是特别行政区,指我国境内,根据宪法设立的,具有特殊地位,实行特殊经济、政治制度的行政区划,目前我国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和澳门。
匿名回答于2021-06-08 20:59:11
特别行政区是指香港和澳门,由于历史原因,实行经济高度自制以及和资本主义制度。
匿名回答于2021-06-13 09: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