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不属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要纳入正常化管理,原则上每年一次,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考核意见,并按规定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并附必备和相关证件、论文资料等,经地、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统一报同级职称主管部门,办理推荐或评审及发证工作,有关资料及时转人才中心存入个人档案。
3、委托人事代理人员,不论是初次确定、还是评审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均需有用人单位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资料或《聘用合同》(继续深造、考研或出国留学的,出示所在院校就读证明资料);在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必须提供用人单位签章的《聘任证书》或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
4、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确定或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中,事业单位的,要占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非事业单位的,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匿名回答于2020-02-27 16: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