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为业主工程咨询服务,并通过监理行为监督工程质量的单位。虽受业主委托,但其为中立于施工和建设两个单位之间的,所以其兼顾各方的利益。
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匿名回答于2019-10-04 22: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