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1]。《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所谓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质上能够移动,并且移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如电视机、书本等。
匿名回答于2021-07-12 00: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