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0〕87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010年年报统计范围仍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011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相关规定
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分为:
一、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三、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匿名回答于2021-03-09 03:39:20
匿名回答于2021-10-25 20:57:05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匿名回答于2021-11-02 03: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