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匿名回答于2021-08-29 03: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