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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部门法,而非民法?

我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能严格界定其究竟是公法还是私法,因为其既有公法保护规定也有私法保护规定。

公法调整的是公权力主体与民事主体的法律关系,私法调整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消保法主要调整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这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其大部分条文为私法范畴。但是其中也不乏体现公法保护的规定,例如: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等。

因此我认为消保法既不是单纯的私法也不是单纯的公法,而是包含了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的经济法。

匿名回答于2021-04-01 02:36:46


应该属于商经法 不属于民法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调整的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那么很显然消费者和商家在权利义务上商家处于优势地位 所以应该是商经法的内容


从通俗的法学理论上说,严格意义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经济法,而不属于民商法,因为消费者权益法里面会涉及到很多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而非仅仅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规定。

经济法中不包含该法。该法属于调节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范畴

匿名回答于2021-10-29 0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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