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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类专利步骤很多,名词也很多,能否不在名词前加所述二字?

方法类专利可以不加“所述”二字。

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当秉持简要的原则,尽量避免多余文字的出现。“所述”二字,是用于指代前文出现过的名词,作用是启示审查员这个词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但是这种启示不是必须的,因此不加“所述”也可以。

匿名回答于2019-12-30 1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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