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本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全国人大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的权力是统一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中心。
①从法律上看,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掌握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的纵向体系中,它处于最高级。在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中,它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处于被领导地位。
②从组织上看,全国人大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基础,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是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权力的直接源泉,其他国家机关只是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
③从工作上看,中央国家机关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某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有专门委员会汇报。
④从行为上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他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监督。这种监督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领导人是否恪尽职守,是否有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等。
(2)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国家机关按职权范围行使职责,不能逾越权限,否则就是越权或滥用权力。
(3)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务。
匿名回答于2020-03-19 07: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