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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有什么引申义?

“本来专有管杀人的去杀人,那代替专管杀人的去杀人,这就好比是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

那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这里的“常有司杀者”——就是天道,“大匠斫”就是“天道”诛杀伐灭无道。

“大匠”者,准确无误,务使作恶者断子绝孙,免留后患,天法凛凛,天道莫测,诛杀伐灭无道,天轮滚滚,无处可逃,寸草不留。

这里的“代大匠斫者”——就是俗世的法令滋彰,烦冗苛细的规章条文,“法治化制度化”泛滥。

它们仅仅是一个或若干凡胎浊骨的凡人,却狂妄自立法律,僭代巍巍天道执法。

它们或屈打成招,错判误罚,小责大究、无责乱究,冤枉好人,窃钩者诛,滥杀无辜。

或有责不究、大责小究、窃国者侯,纵容真恶,庇护邪恶腐败。

冤狱遍地。

“希有不伤其手矣”就是指其必然自取其祸。

匿名回答于2020-02-19 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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