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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铁站站内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是四川省关于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规定条例。

内容解读

解读一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一系列危害高铁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作列车紧急制动设备;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等。

根据《管理办法》,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铁路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的铁路和250公里以下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1]

《规定》指出,禁止扰乱高速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高速铁路标志和高速铁路用地。

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高速铁路标志、高速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行为的,应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机构、公安机关、铁路护路联防组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维护高速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定》提出,旅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铁路管理制度,服从铁路运输企业管理,对同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看护责任,共同维护运营安全秩序。

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规定》强调,禁止实施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如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擅自跨越车站内铁路线路以及进入铁路其他禁止通行区域、场所等。

匿名回答于2021-06-29 1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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