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0-11-30 05:43:22
匿名回答于2020-11-30 06:02:39
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3、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4、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5、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7、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8、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9、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10、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匿名回答于2021-10-16 18:35:52
吊笼应当被吊于吊机的主钩上,并拴有备用绳扣,严禁使用副钩起吊吊笼。
吊笼起升或下降过程中,应使用牵引绳控制吊笼,避免发生碰撞。
作业现场有塔楼、直梯等有效安全通道通向作业区域时,作业人员不得乘坐吊笼到达地面或作业点。若吊笼就位视线受阻,作业环境复杂,容易发生碰撞,如导管架中心桁架脚手架拆除作业,吊笼内最多允许2人,包括1名起重指挥和1名辅助人员,便于观察作业环境和吊笼就位。
匿名回答于2021-11-27 22: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