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8-17 10:54:47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匿名回答于2021-08-17 09:45:33
匿名回答于2021-08-17 09:49:56
如果是城管大队在拍宣传视频,那么你是可以拒绝的,这个属于配合情况,没有强制要求!
匿名回答于2021-08-17 19: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