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匿名回答于2020-01-31 08: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