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有关的法律被委托方生产的食品应自行解决,同时,退回委托方的定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当然,具体情况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匿名回答于2021-10-16 02:10:07
二、应当由受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因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而受委托方是不合格食品的实际生产者,是对所生产食品质量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如果追究委托方的行政责任对委托方不公平,因为产品终究是受托方生产出来的,委托方并不知情或者说无法控制。
三、根据委托合同上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界定行政责任。食品委托生产有很多种具体情况,应该根据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分析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造成的,比如食品质量问题是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原料配方、检测方法、生产工艺等的选择等因素造成的,那么应由委托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如果食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受托方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则应由受托方负责。
匿名回答于2021-10-16 0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