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3-28 18:38:43
匿名回答于2021-03-28 18:38:51
匿名回答于2021-03-28 18:39:15
一般而言,代管市的设置是指撤县设市后,行政区域均未变动,由所在省直辖,由所在地级市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宪法并没有赋予一个市管辖另一个市的权力,因此认为地级以上市与县级市存在管辖关系是错误的。我国的市分为直辖于国务院的市,受辖于省级行政单位的市以及受辖于自治州的市。
为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省级行政单位一般将县级市交于更高级别的市代管。
匿名回答于2021-10-20 03: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