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匿名回答于2021-07-14 05:11:28
匿名回答于2021-07-18 22: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