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现今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郡治在宝安县(南头)。
清代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千米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千米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1979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
1979年7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建立特区。
匿名回答于2022-09-01 20:23:34
匿名回答于2022-09-01 2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