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由收购单位与车主协商作价。
协商不下的,经市、州政府同意,价格主管部门可兼顾车主单位和回收企业双方利益,制定双方均能接受的作价原则,或由交易双方委托市(州)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
匿名回答于2019-05-24 0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