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
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二、填写方式:
1、现金支票收款人应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一般情况下,须由本单位持结算证的人前去提款,如有特殊情况须本单位开据证明加盖公章,并由提款人持证明前往)。
2、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注意:背书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
匿名回答于2019-08-05 17:56:54
被背书人是接受票据权利的人,也即通过给付对价取得转让的票据权利,成为可以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在背书时,背书人在背书人栏盖财务章和名章,在被背书人栏填写接受转让方的单位名称。
匿名回答于2021-11-04 00: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