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匿名回答于2021-04-30 22:39:04
这个许可证就是常说的“龙标”。
在电影院观影时,在播放影片正片前,观众都会看到带有背景音乐的绿底金黄龙头标志,这表明了该部电影已获得了“龙标”,可公开放映。
匿名回答于2021-09-15 09:58:22
审查合格的,由广电总局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该片头由广电总局统一制作。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匿名回答于2021-11-12 14: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