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
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法律依据: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匿名回答于2020-09-10 02:52:27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匿名回答于2022-07-02 19: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