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姑表姊妹、姑表兄弟一家、出嫁的姊妹及甥女、甥男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孙女、孙男一家。
2、母族三:是指姥姥姥爷一家、姥姥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从母(姨母/姏母/茙母/荻母)及从母姊妹、从母兄弟一家。
3、姥族二:是指岳母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
中国传统法律中那些独具特色的制度或现象,无不具有经典意义上的理论依据,这种依据也是传统精神的共同准则,由此而获得权威性,并以文化的作用方式影响和规束法律。
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被称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
至秦始皇时,情况变得更加严峻和糟糕。此后,汉朝虽也曾偶见废族刑之举,但终未能持之以恒,君王们往往自食其言。汉以后至唐以前,族刑不废,其株连范围开始走向规范化,形成了某些惯例,如族刑对象限制在谋反、大逆等重大犯罪的范围。
清律在族刑上完全照搬明律,且在具体执行上更呈宽滥的趋势。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狱,在处罚上均施用族刑,极尽惨无人道之致。
匿名回答于2021-10-05 19:05:06
旧律中,唯有犯“谋反大逆”罪者连坐十六岁以上的父、子、孙一并处以死刑(明清律扩大到父、子、孙、兄弟及伯叔),其他家属均不处死,一般将他们流放或卖给功臣为奴。
所谓“九族”,泛指亲属。具体来说,上自高王母、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母、王母、曾王母、高王母;
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与其子(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姊妹与其子(甥女/甥男)、女儿与其子(孙女/孙男)、己之同族(母父、兄弟、男儿);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族(姥爷一家)、母之母族(姥姥的娘家、姥姥家)、从母与其子(从母姊妹/从母兄弟);妻族二是指姥之父族(岳父一家)、姥之母族(岳母的娘家、姥姥家)。
匿名回答于2021-10-05 19: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