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金朝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品秩为从六品或正七品。
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狱。
明朝为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匿名回答于2022-10-07 19:39:14